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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30日電)內政部今天通過「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」修正草案,要求各檢修機構應設有各項檢修儀器,所屬檢修人員應為專任,並提高機構責任保險額度為新台幣2400萬元以上。 目前經內政部審查合格的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機構29家,因執業品質的良窳,關係建築物消防安全,因此,內政部部務會報下午通過「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」修正草案。 為保障受檢修場所人員權益,除強化檢修機構管理強度外,也將機構責任保險總額由500萬元提高至2400萬元以上,另將機構合格證書有效期限從1年調整為3年,以兼顧管理及符合便民作業。 內政部指出,修正辦法將依法制作業程序,近日發布施行。10407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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